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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水利水电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及费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4/8     浏览次数:    
淮南市水利水电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为开展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
  3、刊物、资料、书报费用支出;
  4、专家、学者讲学、咨询的报酬;
  5、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
  6、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八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九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或其他电子形式的支付应留有截图。坚决取消白条做账。
  第十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出纳签字,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方可报销。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淮南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协会人员工资标准:协会专职人员1人,月工资2000元/月;财务出纳1人,月工资1500元/月;财务主管代账会计1人,月工资200元/月。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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